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三、小额贷款公司性质: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不属于金融业。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款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不能吸收公共存款。
六、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可行性分析: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利息收入。按照相关规定,贷款利率一般在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以上,最高在3.5倍左右。根据国内某知名媒体披露的温州某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计算资料显示,1亿元的注册资本金,按照全年90%的使用率计算,放款利率18‰,全年的利息收入为1944万元。扣去25%的所得税,5.56%营业税及附加(按收入比例算),合计约30%,为583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坏账准备金要达到年终金额的1%,即90万元(进入成本,扣除所得税,实际为67.5万元),合计650万元。税后利润为1294万元。而股东要求分红1分,为1200万元。如此公司的营业费用、人员工资等便无从开支。这种情况下公司无利可图。